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十九 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5类食品17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49批次,豆制品7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7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标称长春市宝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乐娃油炸香酥豆中检出酸价超标。
(二)方便食品1批次:标称农安县李胖平食品厂生产的其它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中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三)糕点3批次:标称榆树市财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长春市鼎丰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豆糕两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16年7月10和2016年7月12日)中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12.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12.xls
日期: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