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罐头(5月份抽样)、乳制品(3~4月抽样)、食用农产品中的豆芽、豆类、禽内脏和畜肉(6~9月抽样)组织了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铅、镉、铬、总汞、总砷、恩诺沙星、达氟沙星等多个指标。
本次共抽检罐头6批次,分别来源于海南省5家生产单位,检验结果为:合格5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乳制品4批次,分别来源于海南省2家生产单位,检验结果为:合格4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203批次,分别来源于海南省153家经营单位,检验结果为:合格203批次(具体信息见附件)。
1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和不合格指标分别为:海南博亿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水芦荟粒罐头(规格:500g/袋)检出山梨酸。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开展核查处罚工作。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110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103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日期:201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