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组织了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分别包括铅、镉、甲基汞、无机砷等多个指标。
本次共抽食用农产品110批次,分别来源于海南省43家经营单位,抽样检验结果为:合格11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产品信息见附件)。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1117
日期: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