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据香港海关消息,于2017年1月1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2017年版》报关。
2017年版分类表已于11月11日出版的宪报刊载,并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以代替现行的2012年版分类表及其后的按年修订。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所制定的货物名称及编号协调制度而编制。香港已于1992年全面采用协调制度。2017年版分类表已加入世界海关组织提出的242项修订,使香港的货物分类制度能继续与主要贸易伙伴一致。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customs.gov.hk/sc/publication_press/press/index_id_1749.html
日期: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