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1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人:肖扬
联系电话:010-88331007
电子邮箱:xiaoyang@cfda.gov.cn
附件1.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xls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日期: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