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十六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9类食品16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餐饮食品47批次,蛋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饮料15批次,食品添加剂3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一)肉制品1批次:标称珲春市火炬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中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二)蔬菜制品2批次:在扶余市佰福荣东瑞商贸中心世纪王朝店抽检的精品黄花菜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在松原市宁江区新乐享购物超市抽检的干黄花菜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调味品2批次:标称四平市宝福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鲸料酒中检出苯甲酸超标;标称吉林力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面中检出铅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四平、松原、通化、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四平、松原、通化、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食品抽合格-2016112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121
日期: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