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C)No 396/2005第6章的规定,荷兰收到拜耳作物公司的申请,要求修订自澳大利亚进口罂粟籽中抗倒酯的残留限量。
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第8章的规定,荷兰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转至欧盟食品安全局。
欧盟食品安全局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后,做出如下决定:
农药名称 | 商品名称 | 现行限量(mg/kg) | 建议限量(mg/kg) |
抗倒酯 | 罂粟籽 | 2 | 7 |
原文链接:http://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2903/j.efsa.2016.4636/full
日期: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