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2008年第69号法律公告《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例要求所有预先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规例为强制要求。
根据小量豁免制度,在香港每年销售量不超过30 000 件的相同版本预先包装食物,可获授予营养标签豁免。有关进口商(适用于进口产品)或制造商(适用于本地产品)可向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中心)申请这项豁免。中心已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开始受理有关申请。
食品伙伴网提醒:这点对于未完全定位特别是内地初次入港试销产品尤为重要。因为产品可能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组分微调,原料的稳定性也有可能有差异。希望相关企业认真对待,避免不必要的包装物浪费。
日期:201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