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9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肉制品、糕点、饮料、酒类等。抽检样品共计405批次,其中合格400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糕点1批次(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盐钠)、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甲胺磷)、水产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铅)、酒类1批次(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饮料1批次(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1026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026
日期: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