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公布2016年第36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次抽检涉及13大类共计407批次食品,合格400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肉制品4批次、饮料3批次,其中3批次猪蹄检出禁用药物莱克多巴胺,涉及金屏世纪华联食品加盟店、南京溧水大润发以及闫德才百货店。
根据公告显示,7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南京市溧水区金屏世纪华联食品加盟店销售的重庆瑶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蹄(麻辣味)检出莱克多巴胺
南京溧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浙江省温州市老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蹄检出莱克多巴胺
南京市溧水区闫德才百货店销售的苍南县华一食品生产的香酥猪蹄检出莱克多巴胺
镇江市润州区牌湾宏友肴庄生产的宏友水晶肴蹄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
江苏省常州华伦纯净水厂生产的华伦优质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规定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白塔纯净水厂生产的白塔纯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规定
常州市万里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里纯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规定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同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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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多巴胺属于第二代瘦肉精,可以增加胴体蛋白质含量、减少脂肪组织,有效提高瘦肉率和饲料利用率,因此曾被用作牛、羊、禽、猪等畜禽的促生长剂、饲料添加剂。过量摄入莱克多巴胺,人体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其症状与动物中毒症状相似,重者可引发高血压、心脏病甚至死亡。2011年12月5日,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原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六部委发布联合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公告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2011年第41号)》,要求即日起在我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致病,当机体抵抗力低下时可致病,可引起病人死亡。据了解,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事情屡见不鲜,其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大肠菌群作为一组与粪便污染有关的细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36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日期:201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