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地区食药署消息,11月1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180号公告,制定《包装食用盐品碘标示规定》。
台湾食药署表示,基于民众碘摄取不足,为使消费者通过饮食增加碘的摄取,制定包装食用盐品的碘标示规定。
《包装食用盐品碘标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法源依据。(第一点)
二、添加碘化钾或碘酸钾的包装食用盐品,其品名、醒语及营养标示规定。(第二点)
三、未添加碘化钾或碘酸钾的包装食用盐品醒语标示规定。(第三点)
四、同时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的包装食用盐品标示规定。(第四点)
五、醒语的标示字体规定。(第五点)
附件: 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PDF檔).pdf 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問答集(PDF檔).pdf 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總說明(PDF檔).pdf
日期:201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