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令》修改草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a.新设致敏食品标示对象营业者(与当前营养成分标示对象营业者相同)。进行汉堡、披萨等儿童嗜好食品烹饪、销售的店铺数量在100个以上的连锁加盟店营业者,使用含致敏成份的食品原料时,必须在烹饪、销售的食品上标明为致敏食品。
b.新设违反致敏食品标示标准及方法相关罚款征收标准。未标明为致敏食品的情况,将征收100万韩元罚款。
c.为防止惯犯违反行为,当前与违反次数无关征收相同罚款,将改为按法律违反次数分等级征收罚款,以强化罚款的征收标准。
另外,下月初,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还将发布食品服务业致敏食品标识的具体标示标准及方法等相关告示制定案行政预告。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12月6日。
编译: 晓娜(qxn@foodmate.net)
日期:20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