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工作进度,本期公布3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
1、对山西五台山沙棘制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五台山沙棘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2月27日生产的亚麻籽油被检出酸价超标。经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10袋,销售70袋,封存40袋,召回55袋。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内包装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杀菌,灭菌不彻底。该企业培训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卫生杀菌流程。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山西居来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介休市家家利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太谷分公司、榆次熊杰粮油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居来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9月4日、2015年9月29日生产的2批次小磨香油被检出酸价超标。经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520瓶,已销售344瓶,召回176瓶。经排查,上述2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加水过快。该企业减慢了加水速度,增加了加水次数,经复查,已整改到位,新产品经再次检验,全部合格。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罚款50000的行政处罚。
经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介休市家家利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太谷分公司购进由该公司2015年9月4日生产的居来香小磨香油24瓶,销售9瓶,被抽检15瓶。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经榆次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榆次熊杰粮油店购进该公司2015年9月29日生产的居来香小磨香油40瓶,销售22瓶,被抽检12瓶,下架封存6瓶。榆次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2日
日期:201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