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1大类食品共50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合格样品498批次。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8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56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75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30批次,1批次不合格;蜂产品12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53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60批次,速冻食品33批次,糖果制品46批次,乳制品42批次,肉制品44批次,全部合格。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盐城、扬州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调查处置情况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101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012
日期:201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