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粮油产品质量安全,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2016年粮油产品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共抽检2类食品67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3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1批次,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现予公示。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1009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9日
日期: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