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941号公告,预告修正“应建立食品追溯追踪系统之食品业者”,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肉类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产品食品和食盐制造、加工、调配业者的实施范围;新增具工厂登记的蛋制品、食用醋制造、加工、调配业者及具商业、公司或工厂登记的婴幼儿食品输入业者;提前实施一定规模食品添加剂业者强制使用电子发票的时程。
修正草案总说明及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9012
日期:201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