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青海省食药监局消息,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等食品抽检中,1批次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鸡肉(乌鸡),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25μg/kg,按标值规定为不得检出,被立案查处,处以3000元罚款。
据了解,检验报告下达后,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肉(乌鸡)是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与北京京广大元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购进合同,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了20斤,检验结果下达前已经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0元。
根据调查情况,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该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3000元罚款。
相关报道: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3号
日期:20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