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质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要求,日前,省卫生监督所联合南京和镇江市部分县(区)监督所,采取不事先告知、随机抽检的方式,完成了对正常开展生产的13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后待出厂的730件餐具、饮具样品。本次抽检内容为游离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和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判定依据为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抽检结果显示:13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后待出厂的730件餐具、饮具样品游离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和致病菌全部合格。具体产品抽检结果见附件。
附件: 2016年江苏省部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9月30日
日期:20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