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首例使用回收油生产食品被处罚的行政案件在雅安市汉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高某某因不服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汉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经过法庭审理,查明原告高某某的侄儿李某准备在老家开一家串串店,高某某便在自己经营的火锅店内收集潲水油并加工,并用自己经营中使用过的“嘉州飘香麻辣烫底料”包装袋进行再次包装,作为其侄儿即将开张的串串店的锅底底料。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被告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履行了调查、立案、告知、处罚、送达等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扣押物品以及罚款5万元的处罚,该处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汉源县法院当庭进行宣判,判决驳回原告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一致表示,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应当严厉处置。“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雅安市食药监局执法公正、有理有据,应当继续依法依规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雅安市食品安全。
日期:201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