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6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6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9类食品46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蜂产品28批次,罐头5批次,酒类94批次,乳制品18批次,食用农产品18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6.78%,蔬菜制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04%,薯类及膨化食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1.76%,水果制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6.25%。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肉制品4批次:延吉东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珲春市火炬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吉林市龙潭区百草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麻辣鸡肚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防川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蔬菜制品1批次:延吉市幸福小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鱿鱼中检出苯甲酸超标、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吉林市康米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膨化米饼(高粱)和膨化米饼(青稞)中均检出不得使用的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水果制品1批次:吉林省毅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干(凉果类)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三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926.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926.xls
日期:201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