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巧克力的品名及标示规定已于2016年6月24日公告,并将自2017年1月1日施行。2016年9月13日,台湾地区“食药署”修订了“巧克力之品名及标示规定问答集”,针对问题4“代可可脂巧克力应有内容物含量”的问答修订为:产品使用植物油取代可可脂,其添加量超过该产品总重量的5%者,应于品名前加标示“代可可脂”,其非脂可可固形物及牛乳固形物脂含量仍应符合各该类型的巧克力规定,品名才可表示为代可可脂巧克力。
问答集全文参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988
日期:201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