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按照省局提出的“既抓监管保安全、又抓服务促发展、向安全要发展”的理念,结合精准服务打造精准监管软环境的有关要求,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主要原料的风险隐患,省局决定开展专项风险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原料种类
全省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全脂乳粉、乳清蛋白粉、植物油、维生素原料包、矿物质原料包5种原料。
二、检验项目及完成任务时限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任务时限详见(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风险排查计划表)。
三、抽样及承检机构
抽样由有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配合,到生产企业抽样,样品检验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完成。
四、经费保障
本次风险隐患排查所需经费,完全由省局承担(抽样样品由省局进行购买)。
五、有关要求
原料是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所使用的主要原料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找出原料中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点,可有效提升企业对原料的验证把关能力,是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重要措施,对提高原料质量稳定性、均匀性和可靠性,全面落实用最好的原料,生产最好产品的要求十分重要。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机构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本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一)做好抽样工作。各地监督部门和承检机构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承检机构作为技术支撑,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规范抽样程序,认真填写抽样文书,妥善保管样品和保存备品,并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抽样费用。
(二)做好检验工作。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确定项目和标准,认真实施检验,公正出具检测报告。
(三)做好数据的分析和报送工作。抽检数据的分析和报送由承检机构负责。对在检测中发现检测项目不合格的样品,要在24小时内报告省局乳制品监管处。抽检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检验数据,出具书面报告,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省局乳制品监管处。
(四)做好对企业监督指导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各地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风险治理工作力度。对原料自检能力不足的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加大业务培训,监督指导企业提高对原料的审核把关能力;对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原辅料审核验证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合格原料生产者和供应商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重点针对系统性的“潜规则”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惩。
联系人:李常国,电话:0541-88313078。
附件: 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风险排查计划表.doc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2日
日期:20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