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洪都拉斯发布G/TBT/N/HND/88号通报对有机农产品的法规进行修订。该通报对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注册、认证、加工、标识、贮存、运输和销售的标准制定了规范,同时对“有机农产品”标签的描述进行了规定。只有从事生产、加工、标识、贮存、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对其产品使用“有机(organic)”、“天然(biological)”或“生态(ecological)”以及类似的国际认可词汇标签,以及其简写形式。该标识对从事注册、生产及认证此类产品的公共和私营机构具有约束力。通报的评议期为60日,详情见: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FE_S_S009-DP.aspx?language=E&CatalogueIdList=230887&CurrentCatalogueIdIndex=0&FullTextHash=371857150
日期:201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