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引导科学健康消费,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月饼、植物油、肉制品、酒类、饮料、茶叶、食用农产品(水果、海水鱼、淡水鱼)等7个类别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样品390批次,其中:月饼80批次,植物油40批次,肉制品80批次,饮料50批次,酒类40批次,茶叶30批次,食用农产品(水果、海水鱼、淡水鱼)70批次,合格样品38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现予以公告。
一、4个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衡阳市雁峰区四利食品厂生产的“四利月饼(水蜜桃)”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绥化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绥化白酒”检出酒精度不合格;七台河市桃山区鲜达熟食加工店生产的“新香肘子”检出亚硝酸盐超标、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嫩江驿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肉干”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二、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局已在第一时间通知辖区食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查明不合格产品批次、数量和原因,召回不合格食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全面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拔打“12331”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3. 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日期: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