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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人看食品事-2006年度中国食品工业十大热门词汇

   2007-03-01 食品伙伴网336
核心提示:由食品伙伴网主办的2006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各位网友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终于尘埃落定。本次评选活

由食品伙伴网主办的“2006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各位网友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终于尘埃落定。本次评选活动由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提出候选词汇,从2007年1月14日19时开始,截止到2007年2月27日15时,经过一个多月的投票,共获得投票1601个。红心鸭蛋、多宝鱼、福寿螺等十个词汇获得的投票数最多。这十大热门词汇的选出,是广大食品从业人员从行业的角度所关注的事件的总结。食品伙伴网对这十大热门词汇所涉及的事件和相关知识进行了整理,并从食品从业人员的视角对其加以评论,以此对2006年食品行业的发展作一个概括和总结,并希望其对食品技术人员具有参考价值。

排名顺序依次为:

第一名:红心鸭蛋
第二名:多宝鱼
第三名:福寿螺
第四名:市场准入
第五名:食品召回
第六名:肯定列表
第七名:禁鲜令
第八名:反式脂肪酸
第九名: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第十名:GB/T22000

投票页面见:
http://bbs.foodmate.net/viewthread.php?tid=93732

1、红心鸭蛋

事件回顾:
 
2006年11月12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披露:一种产自河北的“红心鸭蛋”,销往北京市场,而这种鸭蛋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IV号。
2006年11月13日,北京市食品办紧急下令全市暂停“红心”咸鸭蛋的销售,并组织抽样以备次日送检。
2006年11月14日,河北省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清查有害“红心鸭蛋”;天津紧急封杀“红心鸭蛋”。
2006年11月15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查处“红心鸭蛋”的紧急通知。
2006年11月15日,石家庄捕杀5100只涉及苏丹红问题鸭子。
2006年11月16日,湖北调查发现问题鸭蛋产自河北山东。
2006年11月20日,广东全省紧急查封涉及苏丹红问题鸡蛋。
2006年11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21日公布了各级质监部门对全国蛋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结果,结果显示有7家企业的8个批次产品涉嫌含有苏丹红。
2006年11月22日,质检总局公布:在北京、河北有4批次的咸鸭蛋黄和鸡蛋检出苏丹红Ⅳ号。
 
知识链接:
 
油溶红:一种工业染料,主要用于鞋油、地板、蜡烛等工业产品的染色。这种名字叫作油溶红的工业染料样品,经过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安全研究所检测认定,其主要成分是苏丹红Ⅳ号。
苏丹红:学名叫苏丹,偶氮系列化工合成染色剂,主要应用于油彩、汽油等产品的染色。共分为Ⅰ、Ⅱ、Ⅲ、Ⅳ号,都是工业染料。比起苏丹红Ⅰ号,苏丹红Ⅳ号不但颜色更加红艳,毒性也更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物质,其初级代谢产物邻氨基偶氮甲苯和邻甲基苯胺均列为二类物质,对人可能致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丁茂柏专家表示,苏丹红Ⅳ号是一种染料,它可以使动物致癌,国际癌症研究组织将其列为可疑致癌物,但人们的理解发生了偏移,苏丹红四号自身没有对人的致癌证据。国际癌症研究组织的“3类物质”的定义是:“不能分类为人类致癌物质”。引发癌症是有条件的,只有长时间、大剂量,致癌危险才会增大。人一天食用1200个含苏丹红的鸭蛋,连续吃上100个星期才能达到动物癌实验时的含量。
专家指出,“红心蛋”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即便是靠小鱼小虾来散养的鸭子生的鸭蛋也不该出现明显的鲜红色,因此发现蛋心太红的现象,千万别吃。
 无论购买鸭蛋还是柴鸡蛋,都不要挑选蛋黄看上去红得鲜艳的;此外市民还应该提高警惕,购买蛋制品看清货物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如何鉴别:自然红黄儿的鸭蛋,黄儿“红中带黄”,切开之后能明显看见有红油流出,味道鲜美。而吃了“涉红”饲料的鸭子所产蛋的蛋黄则是鲜红色的,用它制成咸鸭蛋切开之后可以闻出有玉米面的味道,且蛋黄儿坚硬、干燥。
如何索赔:一、有购物小票;二、有红心咸鸭蛋的确含有苏丹红Ⅳ号的权威检测证明;三、持有由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消费者食用红心咸鸭蛋后致病,且能表明损害程度。
事后评论:
是谁纵容了“红心”鸭蛋?
(  北京娱乐信报 革继胜 )  2005年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轰动的苏丹红事件还没有淡出人们的脑海,用苏丹红Ⅳ号含量高达53.2%的油溶红喂出来的鸭蛋又登场了。当然,我们首先会指责这些商户、养鸭户“不法、无良”,但到底是谁在纵容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法、无良”?
事实上,这起事件带来的恐慌还不只是使我们得癌症的风险又大了许多,更大的恐慌在于:“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古训并没有在食品安全领域发挥多大作用,行政效能得不到很好的执行仍然治之不愈。
让人多少可以安慰的是,北京市工商局很快作出了全市停售“红心”鸭蛋并组织抽检的决定,今后在咸鸭蛋这一块,估计是再不会出现这类耸人听闻的事儿了。但谁能肯定地告诉消费者,以后我们吃进嘴里的食品都是经过了严格检验的? 
“红心鸭蛋”——连闯四关
(新华网)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一只鸭蛋从鸭子下蛋出来到走上人们的餐桌要过“四关”:第一关是“下蛋关”,畜牧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第二关是“健康”出厂关,质检部门监管加工企业购进的鸭蛋是否合格;第三关工商部门负责的市场关,看进入市场的咸鸭蛋证照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第四关是卫生部门负责的“入口关”,确保食用安全。 
“红心鸭蛋”问题首先是生产环节没有堵住原料关,作为质检部门的第二个环节也没有及时对“红心鸭蛋”进行检验。之后的流通环节“红心鸭蛋”照样畅通无阻,直到走上消费者的餐桌。

2、多宝鱼

事件回顾:
 
2006年11月17日:上海多宝鱼查出药物残留超标,沪西水产市场发出通知,要求即日停止销售多宝鱼,原因是“市场上所销售的多宝鱼,药物残留严重超标”。
2006年11月19日:农业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调查组,赴多宝鱼主产地山东省调查了解水产品养殖用药情况。农业部还立即下发了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6年12月01日:深圳市卫生部门抽检的多宝鱼全部检出孔雀石绿,其中一份样品中每千克检出含孔雀石绿达99.8毫克。
2006年12月02日:山东省召开了全省渔业工厂化健康养殖专题座谈会。将对3家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违禁药品的企业作出处罚;同时指出,近日一些媒体针对多宝鱼作出的“毒鱼致癌”报道,有不实之处。在座谈会上,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王印庚博士认为:目前,在多宝鱼产品药残检测中发现,商品多宝鱼含有硝基呋喃类,有报纸报道宣传会有“致癌”作用,其实是“言过其实”。
王印庚表示,硝基呋喃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痢特灵,用于人类临床上治疗细菌性痢疾病(俗称拉肚子),在正常食用多宝鱼的情况下硝基呋喃类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更不会致癌。国际癌症研究组织也证实一般剂量硝基呋喃类物质对人无致癌作用。在我国至今尚未见到食用多宝鱼而致癌的病例报道。因此,有些媒体的“有毒”、“致癌”提法是不正确的。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的研究员丁茂柏近日撰文,同样持此观点。
2006年12月04日:山东省日照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把药残超标的多宝鱼深埋销毁。 2006年12月09日:山东、上海等地已经解除了对多宝鱼的“禁令”,但北京市场还没有得到解禁的消息。而是否含有孔雀石绿、仍然等待有关部门下结论的鳜鱼身价大跌,销量不及原来的十分之一。
2006年12月20日:有报道称,中国科研人员目前正在加紧研制多宝鱼疫苗,力争让这种味鲜肉美的海鱼早日重返大众餐桌。
2006年12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工商分局在京深海鲜市场举行仪式,宣布“解除辽宁兴城地区的多宝鱼停售禁令,指定在京深市场销售”。首批抵京的600公斤辽宁兴城多宝鱼被抢购一空。
在此次获得定点销售资格的京深市场,记者看到这样一块展板:列出了多宝鱼进京销售需要获得的三类检测证明,前台也醒目地摆出了首批多宝鱼进京时的各项“身份证明”。检测证明列举了入市必须检测的14个项目,包括孔雀石绿、DDT、敌敌畏、氯霉素、硝基呋喃、呋喃丹、氟氯氰菊酯、林丹、激素类喹乙醇、乙烯雌酚等。
 
知识链接:
 
“多宝”之名,是英名turbot的音译,又寓意吉祥,深受好寻意头的粤港人喜爱。其学名大菱鲆,为硬骨鱼纲鲽形目鲆科菱鲆属海洋底栖鱼类。体扁平、外形呈菱形而又近似圆形,两眼位于头部左侧。有眼侧(背面)体色较深,呈棕褐色,又称沙色,并且可随环境和生理情况变化而出现深浅的改变。有眼侧看似无鳞,实际上被有少量角质鳞片,用手触摸略有粗糙感。无眼侧(腹面)光滑无鳞,呈白色。口大,吻短,口裂前上位,斜裂较大。上下颌较发达,对称。上颌骨较短,下颌骨稍长,并向前伸。头长为颌长的两倍。左右侧均具发达的颌齿,细而弯曲;无犬齿,犁骨具齿。背鳍、臀鳍和尾鳍均发达,并有软鳍膜相连。体长与体高之比为1:0.9。生长速度快,个体较大,据<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载,自然群体中最大个体的长超过1米,体重54千克;一般个体长0.4-0.5米,重5-6千克。本种为分批产卵鱼类,产卵量与雌鱼个体大小密切相关,平均每千克体重可产卵100万粒。
被称为“中国多宝鱼之父”的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雷霁霖院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三个方面向记者分析了可能产生药残的几个环节。
饲养过程:虽然多宝鱼养殖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只要按照正规的技术流程来操作不会有问题。但也不能保证有个别养殖户使用传统的违禁药物。此外,在转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人工摩擦,因此中小养殖户普遍用一些抗生素类药物给鱼和鱼池消毒。如果按照技术规程操作,这些抗生素的代谢物是绝不会出现超标的。
运输过程:多宝鱼销往外地对运输设备的要求是很高的。譬如多宝鱼从山东运到广州需要花费50多个小时,而多宝鱼在运输路上发病的几率很高,因此就有人会在运输途中给鱼用药。
售卖过程:无论是批发市场还是餐馆超市,储养设施都无法和养殖场的鱼池相比。但这些地方储养的鱼,一时半刻也不可能全部卖完,有时一个餐馆进几十条鱼要卖一个星期。经营者的心态往往就是“只要鱼没死,卖出去了就大功告成”,不排除有些不法商贩在储养过程中给鱼使用违禁鱼药。
 
事后评论:
 
为何近年“问题食品”数量空前、并且呈加速度出现?其一,随着科技的发展,农牧渔等行业在受益的同时,也刺激了某些害群之马的不良念头,给鸭子喂苏丹红以得到红心鸭蛋、用化学药水泡鱼、泡笋、泡开心果等“先进高明”的“制毒”技术随之“应运而生”;同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监管部门的现代化检测技术也水涨船高。这两方面因素叠加,被曝光的问题食品自然会远远超过蒙昧的古代、以及温饱尚成问题的上个世纪。其二,市场理论告诉我们,某个产业越发达,参与到这个产业中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就会越多。很显然,在更多从业者的逐利心态下,分工细化环节剧增的后果,除了使得“原生态”产品逐渐消失外,还可能导致“出事”的几率剧增,比如一条鱼,“生前”吃的饲料可能含激素甚至避孕药、被打捞起来运输过程可能被孔雀石绿浸泡、“圆寂”后制成鱼罐头又可能被非法添加防腐剂……这好比一种市场发育的“成长的烦恼”。
于是又可总结近年“问题食品”的特点:其一,科技含量日增,越来越隐蔽,也越来越难以查处;其二,与从前的腐败、变质类“问题食品”不同,新的“问题食品”的源头越来越靠近上游,往往与原料、辅料甚至辅料的原料直接相关,因此下游的产品之“毒”可想而知。故而,现代社会里,食品监管部门除了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武装自己,更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学会从源头进行系统化监管。
这次出现的多宝鱼药残事件并不是坏事,借助这一事件可以进一步规范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这是产业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必引起惊慌,社会各界应从科学和理性的态度,正确对待多宝鱼养殖产业。

3、福寿螺

事件回顾:
 
北京蜀国演义酒楼黄寺店的“香香嘴螺肉”这道新菜刚上市不久,由于加工环节不过关,引发了一场病虫感染的灾难。
2006年6月24日,北京市友谊医院热带病门诊的专家纪爱萍大夫接诊了一位病人,这位病人的症状是头痛、发热,皮肤感觉异常,有刺痛、烧灼感。
2006年7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疾控中心曾经到蜀国演义酒楼黄寺店进行过取样。 2006年7月19日,新京报刊登“京城首现广州管圆线虫病”。
2006年7月27日、28日,广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信息日报等也相继刊登了这篇文章,然而这些文章并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
2006年  8月8日,北京晚报以“生吃福寿螺易发广州管圆线虫病”为题,对黄寺店出售“凉拌螺肉”,导致多名顾客感染寄生虫的事情进行了报道。
2006年 8月中旬,北京市卫生局接到了关于福寿螺的举报,他们迅速作出了反应,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甚至第一时间在北京市卫生局的演播室里,向全市市民通报福寿螺事件的最新进展,北京市开始全面围剿福寿螺。
从2006年5月份推出福寿螺,到8月9日停止销售,北京蜀国演义酒楼大约卖出了1000份,这就意味着,数以千计的人食用过这种危险的凉拌螺肉。
2006年 8月17日,北京市卫生局发布广州管圆线虫病疫情。
2006年 8月19日,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商场、超市、餐馆水产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006年 8月22日,北京市食品办召开紧急电话会议,对任何形式制作的福寿螺发出了停售令,这一系列措施立竿见影,北京市民迅速远离所有可能的传染源。
2006年 8月25日下午,江门市卫生局、江门市疾控中心和江门市五邑中医院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病史、临床症状、流行病学依据以及两份实验室检测结果均证实,打工仔小文的确感染了广州管圆线虫。
2006年9月3日,央视《新闻30分》播出《“福寿螺事件”患者131人发病情况趋于平稳》,问题福寿螺货源来自桂林。
2006年 9月29日,北京市卫生局今天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福寿螺事件前后全市共接到临床诊断报告160例,其中重症25例,中重症53例。
2006年10月,广东省农业厅制订下发了《广东省福寿螺防控方案》,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在灭螺的关键时期,组织农民成立灭螺专业队,每年组织2-3次的大规模灭螺行动。 2006年11月9日,北京市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北京蜀国演义酒楼黄寺店、劲松店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逾41万元。
 
知识链接:
 
福寿螺原产于南美亚马孙河流域,早就有人指出它对生态会造成危害。但是,因为福寿螺可以食用,养殖成本低,上世纪末,我国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开始大量引进养殖福寿螺,这是福寿螺第一次越过我们布设的危险生物进口防线。
接下来,福寿螺又接连顺利越过食品检疫、食品烹调、食品安全抽检等一道道防线,直到几十位北京人躺在医院里痛苦呻吟,我们才发现这个本来繁衍在遥远巴西的小东西竟然对我们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广州管圆线虫病是一种经常发生在热带、亚热带地区的寄生虫病,在我国南方和南方沿海地区人体感染并不罕见。 广州管圆线虫病又名嗜酸粒细胞增多性脑膜炎,是由于鼠类的心、肺部寄生的线虫,即广州管圆线虫幼虫(偶或成虫)寄生在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所致。可引起脑脊液内出现大量嗜酸细胞,严重者脑脊液中尚能查见幼虫,从而发生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性脑膜炎或脑膜脑炎。近几年,随着人们饮食习惯的不断变化,在北方也开始出现散发病例。广州管圆线虫的幼虫常常寄生在淡水螺、鱼、虾、蟹,以及青蛙、蛇等动物体内,其中福寿螺的带虫率非常高,有些福寿螺体内寄生的广州管圆线幼虫多达3000条至6000条。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潜伏期约为3天到一个月左右,发病后最明显的症状就是急性剧烈头痛,并伴有发烧等症状,其次是脖子僵硬,皮肤疼痛,还有出现恶心、呕吐等,严重的还会引起死亡。
 
事后点评:
 
福寿螺因为在北京闯下大祸,成了大家讨伐的对象。当人们追查福寿螺的历史时才发现,福寿螺在让87位北京市民痛苦不堪之前,已经连闯危害生物进口、食品安全检疫等关口,它能持续危害到今天,说明保护我们食品安全的防线百孔千疮。
福寿螺是2006年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之一。继2003年的非典和接下来几年的禽流感事件之后,福寿螺再一次在饮食方法和习惯方面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这小小的螺肉中隐藏着如此害人的寄生虫,在引起人们的恐慌的同时,也在提醒人们:生食水产品并不是什么时尚的好事,同样,人们在享用颇有异国风味的生鱼片时,也需要小心其中可能含有的肝吸虫。可怜的人们啊,请管住好奇的嘴,并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随随便便就拿来吃的。

4、市场准入

事件回顾:
 
2004年1月,第一批5类产品,包括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开始实施QS市场准入;
2005年1月,第二批10类产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及速冻米面制品开始实施QS市场准入;
2007年1月,第三批13类产品,包括咖啡、糖果、啤酒、黄酒、葡萄酒和果酒、蜜饯、可可制品、淀粉和淀粉制品、炒货、水产品、蛋制品、茶叶、酱腌菜开始实施QS市场准入。
 
知识链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食品企业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生产食品。
二、强制检验制度。生产食品的企业对其产品必须自检,检验合格方可出厂,质监部门对获证企业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加严检验。
三、QS标志制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QS标志只是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方面,它代表三个内容:
企业声明。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产品经过国家核定,有市场准入资格。 企业证明。这个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企业承诺。食用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只要购买加贴有QS标志的产品,就是获得国家认定的放心食品。
 
事后评论: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是保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的需要。是适应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但制定相应的制度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要让消费者真正放心,政府相关监督部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5、食品召回

事件回顾:
 
2006年6月8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据悉,这是中国首部参照发达国家经验制订的、较为系统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这一制度将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6年11月27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就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作出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草案率先在全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企业主动召回与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召回两方面,为了避免召回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变换形式后重新流入市场,还特别规定“召回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进入市场”。 
 
知识链接:
 
1.美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依据。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大众的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美国产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行政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美国食品召回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联邦肉产品检验法》(FMIA)、《禽产品检验法》(PPIA)、《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A)以及《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SA)。FSIS和FDA是在法律的授权下监管食品市场,召回缺陷食品。 
2.美国食品召回的分级。美国FSIS和FDA对缺陷食品可能引起的损害进行分级并以此作为依据确定食品召回的级别。美国的食品召回有三级:第一级是最严重的,消费者食用了这类产品将肯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一般不会有危害的,消费者食用这类食品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比如贴错产品标签、产品标识有错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食品召回级别不同,召回的规模、范围也不一样。召回可以在批发层、用户层(学校、医院、宾馆和饭店)、零售层,也可能在消费者层次。 
3.美国食品召回的步骤。食品召回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种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另一种是FSIS或FDA要求企业召回食品。无论哪种情况,召回都是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进行的,FSIS和FDA在食品召回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美国的食品召回遵循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其主要步骤如下:(1)企业报告。(2)FSIS或FDA的评估报告。(3)制定召回计划。(4)实施召回计划。
 
事后评论:
 
中国应该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1)降低了社会成本。(2)为企业创造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3)维护社会公平。(4)降低了交易成本。(5)建立召回制度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
但是目前在我国只有广东和上海正在推行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因此,该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推广还需要一些时间。

6、肯定列表

事件回顾:
 
2006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将全面提高中国对日出口农产品的门槛,对中日农产品贸易影响巨大。中国对日出口农产品的产品品种多,企业数量多,与其他国家相比所受影响最大。“中方始终密切关注‘肯定列表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并已通过多种渠道,多次表达了我们的强烈关注。”崇泉说,“肯定列表制度”已不仅仅是个技术标准的问题,还关系到贸易的公平性。“我们尊重日本政府保护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立场,但同时高度关注该制度对中国农产品企业和中国农民利益产生的影响。”
2006年7月13  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有关负责人就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发表了谈话。该负责人称,目前“肯定列表制度”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已经显现,对此,中方表示强烈关注。
2006年8月23日,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两个多月,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商务部提供的数据表明,在6、7两个月中,日本共检出我近40批次不合格进口食品。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鲁建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两个月的情况表明,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使中国对日食品出口风险进一步加大。 
2006年11月2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致函中国驻日使馆经商处,对“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日本调整原有的部分食品农残标准作出通报。此次通报的标准共有22项,其中4项趋严,18项趋松,均涉及主要的进口食品。
2006年12月8日,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艰苦交涉,日本方面决定对“肯定列表制度”作出5项让步。与此同时,我国输日农产品也改变了“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之初单边下滑的局面,呈现先降后升的走势。
 
知识链接:
 
“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是指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制度。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包括“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暂定标准”、“禁用物质”、“豁免物质”和“一律标准”五大类型。其中,“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涉及农业化学品63种,农产品、食品175种,残留限量标准2470条:“暂定标准”涉及农业化学品734种、农产品食品264种,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禁用物质”为15种:“豁免物质”共68种;“一律标准”是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制定一个统一限量标准:0.01ppm,即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1mg/kg。可见,日本现行的“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的要求更加全面、系统、严格。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下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在“暂定标准”中,我国尚没有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达492种、33418项,涉及食品、农产品262种;对同一种产品,日本暂定标准指标严于我国现行标准的有74种、247项。
 
事后评论:
 
从贸易的角度看,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制定的限量标准多且严,企业对此需要付出高额的出口成本,从而导致其价格优势丧失,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加大,效益减少,甚至可能会迫使一些企业退出日本市场。此外,“肯定列表制度”中的一些标准过于苛刻,是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和经过风险评估,还有待商榷。特别是“肯定列表制度”中的“一律标准”,其不确定性更是极大地增加了产品出口风险,很可能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成为潜在的贸易壁垒。但从食品安全角度看,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又有其合理之处。将农业化学品危及食品安全的所有因素置于控制之下,保护国民人身健康,使其免受来自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毒害,这一点无可厚非。此外,从世贸组织成员就农药及残留管理措施提交世贸组织的通报逐年大幅上升这一点上看,表明各国对农药的使用和残留限量要求将日趋严格,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无疑也是大势所趋。因此从食品安全管理的角度,“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也有其积极的影响,将为我国提供了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既能够促使农产品生产环节标准化,又能够保证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只要中国农产品出口主要企业积极面对,提前做好各种应对措施,相信能把这个制度实施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7、禁鲜令

事件回顾:
 
“禁鲜令”从2005年10月1日推迟到2006年6月1日,随后又推迟到2006年11月1日,又推迟到了2007年1月1日。而三次的理由都一样:部分企业食品标签仍有较大库存量。??
2007年1月,中国乳业泰斗、东北农大教授骆承庠等来自全国各地的7名知名专家起草了一份名为《坚决反对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鲜的国家》报告,直陈国务院办公厅。这份报告态度坚决、措辞激烈,从六大方面阐述了反“禁鲜”和准“标鲜”的理由。
2007年1月8日,记者就这些说法向国标委求证,得到了令人大惑不解的答案。该单位秘书长郝煜说:“国标委从没有提过‘禁鲜令’的说法。”
2007年1月11日,该禁令实施10天来“纯鲜奶”仍有销,大多市民称只关心产品质量不在意名称。
据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透露,为了坚决抵制“禁鲜令”,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在内的全国重要城市的奶业协会近日起草了《关于液态奶产品名称和标识的意见》,已正式发给国标委,并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取消这一错误的规定。
 
知识链接:
 
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率先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同时与之配套出版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标准也被业界简称为“禁鲜令”。《指南》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所以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以防止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指南》还规定,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即国际标准所称的原乳,也就是刚刚从奶牛身上挤下的奶才称得上是鲜奶。
 
事后评论:
 
“禁鲜令”出现的一大原因是市场上出现了“复原乳”,由于1吨奶粉可以还原成8吨甚至10吨“牛奶”,其成本要大大低于使用原料奶,一方面欺骗了消费者,另一方面损害了奶农的利益。“禁鲜令”的出现正是要将以原料奶和奶粉为原料的乳制品区分开。
但事与愿违,“禁鲜令”不但没有达到其预期目的,却引发了两大阵营的利益纠纷。以光明、三元、新希望等为代表的“城市型”乳企一般奶源不充足,并且缺乏奶牛饲养的发展空间,但因靠近城市消费市场,因此以生产巴氏消毒奶、保鲜奶为主,在营销策划上,主打“鲜奶牌”,“以鲜取胜”,也可以说,“鲜牛奶”牌子是这些企业的最后一张王牌。而以伊利、蒙牛等为代表的“奶源型”企业则拥有得天独厚的优质低价奶源,以生产超高温灭菌奶为主,因为保质期可在45天左右,被称为“常温奶”,在营销上,倡导天然、绿色、无污染,并且“以价取胜”。

8、反式脂肪酸

事件回顾:
 
2006年2月10日,针对麦当劳公开承认其在美国所售薯条中的危害物质比以前增加3成一事,麦当劳中国公司声明称,麦当劳在中国大陆地区所售薯条使用的是不含反式脂肪酸的橄榄油。
2006年2月11日,麦当劳中国又紧急更改声明称,其使用的不是橄榄油而是棕榈油。 2006年6月20日,美国公共利益科学中心曾在一份文件中提到,肯德基使用的部分氢化食用油中对人体有害的反式脂肪酸的含量高的惊人。日前,美国一个消费者团体就此事起诉了肯德基,此次起诉要求肯德基停止使用含有反式脂肪酸的油或者明确警告消费者所售食品对健康的危害。
2006年6月21日,名咖啡星巴克卷入反式脂肪酸风波。
2006年10月30日,肯德基中国公司发表紧急答复,称中国肯德基使用的植物油不含反式脂肪酸,但答复中“前言不搭后语”,自相矛盾的解释显然令人难以信服。
2006年11月1日,国家粮油质检中心和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相关人士透露,国内对反式脂肪酸的标准已制定出来,正在报国家标准委审批。该标准对其在食品中的最高限量和检测方法、检测最高限量都将有规定。专家同时认为,棕榈油也有可能产生反式脂肪酸,但其含量应该是很微量的,不足以对人体带来危害,“现在很多报道都把反式脂肪酸的危害夸大了”。 
2006年12月5日,美国纽约卫生委员会通过一项法案,将在纽约市所有餐厅禁止使用不利于健康的人造反式脂肪,从而使纽约成为美国第一个在餐饮业全面封杀反式脂肪的城市。
 
知识链接:
 
脂肪酸是最简单的油脂或脂肪,他们由4到24个碳原子组成的链。这些脂肪酸分子可以是饱和的,即所有碳原子相互连接,饱和的分子室温下是固态。当链中碳原子以双键连接时,脂肪酸分子可以是不饱和的。当一个双键形成时,这个链存在两种形式:顺式和反式。顺式(cis)键看起来象U型,反式(trans)键看起来象线形。顺式键形成的不饱和脂肪酸室温下是液态如植物油,反式键形成的不饱和脂肪酸室温下是固态。
植物油加氢可将顺式不饱和脂肪酸转变成室温下更稳定的固态反式脂肪酸。制造商利用这个过程生产人造黄油,也利用这个过程增加产品货架期和稳定食品风味。不饱和脂肪酸氢化时产生的反式脂肪酸占8%---70%。为增加货架期和产品稳定性而添加氢化油的产品中都可以发现反式脂肪酸。包括薄脆饼干、焙烤食品、谷类食品、面包、快餐如法国油炸食物、炸鱼、洋葱圈、人造黄油特别是粘性人造黄油。
反式脂肪酸以两种形式影响我们,一种是扰乱我们所吃的食品,一种是改变我们身体正常代谢途径。含多不饱和脂肪的红花油、玉米油、棉子油可以减低胆固醇水平,但是当氢化为反式脂肪酸时,作用恰恰相反,他们仍然不象饱和脂肪危害大,但是他们升高血液胆固醇水平。胆固醇中影响最大的是LDL(低密度脂类),或者说是坏胆固醇,它增加冠心病(CHD)的危险。高密度脂类HDL 是一种好的胆固醇,它能降低冠心病(CHD)的危险。反式脂肪酸能升高LDL(低密度脂类),降低HDL(高密度脂类),因而增加冠心病的危险性。此外,反式脂肪酸还与乳腺癌发病相关。
 
事后评论:
 
尽管反式脂肪酸危害多多,但是它依然被广泛地应用于现代食品工业。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正式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反式脂肪酸的国家只有丹麦。 但要寻找到与反式脂肪酸功能相同的替代品还真是困难,因为食品生产商钟情于反式脂肪酸也由于其在某些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它不但能够延长保质期,还会增加食物的可口程度,这就是为什么在家里炸薯条就远不如快餐店里的鲜嫩香脆的重要原因。
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消费者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远离反式脂肪酸;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监管,科研部门也要积极研发其有效的替代品。

9、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速,食品安全不仅事关消费者健康,而且影响国际食品和农产品贸易,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美国、日本、欧盟等通过调整和修订政策法规,将食品安全列入优先领域,纷纷增加科技投入等措施,强化技术研发,保障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仍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重要因素或潜在威胁;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现行检测技术研究仍比较薄弱,缺乏基本科技数据支撑;溯源与预警体系、安全控制体系很不完善,尚未得到广泛应用。
在“十五”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将食品安全作为优先主题的总体部署,“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目标主导、整合多方资源,突破重点技术、加强集成应用,遵循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力争突破风险评估、检测、溯源与预警等一批关键技术“瓶颈”,重点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检测技术、溯源与预警技术、全程控制技术及其标准攻关,同时进行综合科技示范,加强国际合作与战略研究,逐步建立起我国食品中病原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化学污染物(含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风险评估技术体系、模型、基地以及高通量分析技术体系,逐步增强食品安全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撑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国在食品安全国际标准(规则)制定中的地位,整体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保障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保障型”的转变。

10、GB/T22000
 
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国家标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它等同采用ISO22000:2005国际标准。GB/T22000-2006适用于食品供应链范围内各种类型的组织,包括饲料生产者、初级生产者,及食品制造者、运输和仓储经营者,直至零售分包商和餐饮经营者(包括与其内在关联的组织,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也包括服务提供商。本标准贯穿食品供应链中各类组织,以达到食品供应链上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有效,为社会提供安全的食品。
本标准与ISO9001:2000标准的思路、结构基本相似。该标准共分8章32个条款,采用过程方法,包含管理活动、资源管理、安全产品的策划和实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验证和改进等四大过程;同时又具有食品安全控制特点,如它要求管理者任命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并建立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对安全产品的策划与实现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本标准扩大了HACCP不能覆盖的要求,弥补了ISO9001∶2000与HACCP之间的空白,是食品供应链各类组织最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通过采用和有效实施本标准,将为组织和相关方带来最大利益。




日期:2007-03-01
 
标签: 中国 食品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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