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是中秋佳节的传统节令性食品,为保证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饮食安全,我局近期组织抽检月饼142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初检不合格样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责令生产企业停售、召回不合格产品,防止该批次产品扩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将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进一步核查处置,责令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同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秋节月饼安全消费提示
一、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月饼,并留存购物凭证。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特别是散装月饼)、以及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购买后,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进行贮存。选择温度、湿度等适宜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限不要超过产品保质期。
三、食用月饼前要保持个人卫生,注意洗净双手。食用前,应注意观察月饼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霉变等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
四、不同类别月饼糖分、油脂等含量不同,消费者可根据个人喜好选购。大部分月饼糖分、油脂含量较高,建议不过量食用,并保持饮食均衡;对于老人、儿童及肠胃不适者,建议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适量消费。
五、消费者如果发现生产经营月饼的单位及购买的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0907.xlsx
食品抽检合格-0907.xls
日期:201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