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等要求,经专家评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和集中讨论确认等程序,现将拟废止、转化的36项广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黄怀,电话:020-38835919,传真:020-38835920,电子邮箱:gdsjbzc@126.com,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510620)。
附件:1.广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2.广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目录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9月6日
日期:201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