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兵团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兵团辖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投诉举报的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二是明确工作原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统一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监督,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三是明确投诉举报机构职责。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级投诉举报机构的主要职责,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信件、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辖区互联互通的投诉举报管理系统。
四是明确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明确一般投诉举报由有关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办理;重要投诉举报和上级、同级交办(转办、移送)的投诉举报由稽查部门或举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明确了受理、不予受理告知、转办、办理、结果告知等时限。
五是明确投诉举报机构工作责任。明确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全区的投诉举报信息,对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监管建议。同时,明确了投诉举报机构及承办部门工作准则和责任。
日期:201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