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重要目的。我局在每周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含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的同时,还将对其中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后续公告。根据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查处置工作进度,本期公布10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
1、对山西居来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榆次三合食品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居来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5日生产的白芝麻被检出霉菌超标。经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0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企业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产品未充分晾干后包装。经复查,企业已整改完毕。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榆次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榆次三合食品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袋,已全部销售。榆次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2、对太谷县鑫炳记食业有限公司、太谷县美家美超市的核查处置情况
太谷县鑫炳记食业有限公司2016年2月28日生产的草籽糕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防腐剂超标。经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476袋,自检6袋,已销售1470袋,召回700袋。经企业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计量秤电量不足,计量出现误差。该企业已更换了新计量秤。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9.4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太谷县美家美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6袋,已销售54袋,下架封存2袋。太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3、对灵石县红崖山泉水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灵石县红崖山泉水厂2016年4月1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经灵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企业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该企业更换了清洗消毒设备,经复查,已整改到位。灵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并处罚款28000的行政处罚。
4、对芮城县五龙泉饮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芮城县五龙泉饮品有限公司2016年5月17日生产的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企业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纯净水桶消毒不彻底。该企业增加了消毒频次,加强生产过程卫生管理。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对晋城市竞成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晋城市竞成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4月8日生产的蒜蓉烤肠被检出亚硝酸盐超标。该企业提出复检,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经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19支,已销售70支,被抽检16支,企业自检1支,剩余32支发放内部职工。该企业已暂停生产蒜蓉烤肠等熏煮香肠火腿类食品。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4.8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6、对垣曲县五龙泉顺鑫饮用水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垣曲县五龙泉顺鑫饮用水厂2016年5月8日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菌群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桶,已销售93桶,被抽检7桶。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企业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该企业更换了新的刷桶机,加强岗位人员培训。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7、对平陆金马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平陆金马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15日生产的火锅川粉被检出二氧化硫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件,货值1360元,销售15件,封存5件,召回5件。经企业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技术人员为房腐防霉,在面粉中添加了二氧化硫。该企业辞退了原技术人员,聘请了新的技术人员,并组织培训,加强管理。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8、对运城市康家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康家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5月2日生产的迈得旺锅巴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件,已销售5件,封存15件。经企业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包装破损,导致产品被污染。该企业加强生产车间管理,完善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对太原市尖草坪区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太原市尖草坪区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4月21日生产的草子糕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kg,货值480元,已销售26 kg,被抽检2 kg,企业自检2 kg。经企业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产品未充分晾凉后存放。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3日
日期:201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