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日照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餐饮环节对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复用餐饮具、蔬菜、米面及其制品、淀粉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6大类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200批次。其中合格产品193批次,不合格产品7批次,合格率96.5%。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淀粉及其制品。来源于康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由岚山区黄墩镇中心小学使用的粉条日落黄超标;来源于沂水县正吉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郭树兴)由莒县第四中学食堂使用的粉条柠檬黄超标。
复用餐饮具。来源于莒县顺鑫餐具配送服务中心由莒县大赵庄户鲜菜馆使用的顺鑫餐具大肠菌群超标;黄墩镇中心幼儿园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超标;日照大学城科技园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的筷子大肠菌群超标;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中心小学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超标;
米面及其制品。日照禹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馒头甜蜜素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抽样场所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淀粉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淀粉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复用餐饮具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复用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米面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米面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蔬菜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5日
日期:201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