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食药署”消息,19日台湾食药署发布公告,通告供改装、分装或其他加工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应申报事项。
按照新规,报验义务人输入供改装、分装或其他加工程序之食品及相关产品,应于申请查验时,于产品资料表及边境自动化管理资讯系统《检附文件及其他申报资讯-其他》栏目填报《输入后供改装、分装或其他加工程序》等字句(填写范例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生效,免贴中文标示同意书函并于同日起停止适用。
(附件)填寫範例.pdf
日期:201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