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00号)中,涉及广东省的不合格食品为中山市金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肠(风味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16年4月7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中山市金煌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腊肠(风味腊肠)(商标:金煌,规格型号:500克/袋,生产日期:2016-01-28)批次产品生产28袋,共计14公斤,货值金额44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企业承认网络平台1号店(金煌腊味旗舰店)为其网络直营店,该店网售产品均为其直接发货。执法人员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2016年4月11日,中山市金煌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产品召回记录表》。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28袋,网络平台金煌旗舰店购进28袋,召回24袋,共计12公斤。经企业自查发现导致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为烘炉温度过高。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016年4月12日企业提出复检,复检结果为不合格。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7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64元和违法生产经营的腊肠(风味腊肠)24袋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期:201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