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湾地区消费者文教基金会25日公布塑化剂团诉二审胜诉,赔偿金虽不多,但重点是确认了塑化剂会对人体产生损害及连带会造成精神损害,之前的“人体可代谢塑化剂”观点并不成立。
消基会副秘书长、消基会塑化剂团诉义务律师徐则钰表示,5年前国内爆发塑化剂风暴,一开始涉嫌厂商为“昱伸”,后来又追查出“宾汉”、“金果王”等大厂,牵连范围甚广。
消基会在2012年3月15日(世界消费者日)替500多位消费者向源头及下游厂商共37家业者提起诉讼,总求偿金额约新台币78亿元,之后调整为25亿元。历时1年多,一审判决结果却仅依消费者当初提供的购买证明所载金额,予以赔偿,判赔120万元。
徐则钰强调,一审的判决结果,不但判赔总额跟消费者预期相差甚远,法院还依据卫生署国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剂污染卫教手册”所述,认定塑化剂短时间内可排出人体之外,不致对健康造成损害;使得判赔金额等同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金,其余的“精神慰抚金、医疗费用等惩罚性赔偿,都被驳回”。
他进一步说,消基会无法接受,再为后来的562位消费者提起上诉,扣除和解的人,尚余512位消费者、厂商23家,总求偿金额为23亿多元;24日高院公布的二审判决结果,除一审原判赔的120万元,再获得胜诉判决274万余元,合计约394万元。
徐则钰分析,能胜诉的原因,应与二审期间消基会请法院调阅新研究科学内容有关,经这两个团队提供研究资料证实,塑化剂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而助益消基会团诉二审胜诉。
日期:201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