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办法>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6号)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现对全省拟废止和转化的40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60天(截止到(2016年10月3日),逾期没有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郝兆军、张仁林
联系电话:0451-87979116(传真)
邮编:150036
附件:黑龙江省拟废止和转化的40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明细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4日
日期:2016-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