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份组织对蜂产品、米、面粮食制品、白酒、糕点、食用油等6类103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合格样品102批次(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不合格样品已送复检,待复检报告结论出来后,再予以公示。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20160809-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xls
日期: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