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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被误解,卫生部再“解”三聚氰胺

   2010-04-26 食品伙伴网foodnews325
核心提示:三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卫通〔2010〕7号发布通告: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

    三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卫通〔2010〕7号”发布通告: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此次快速、集中发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卫生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具体体现。卫生部同时发布的还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解读》,目的是帮助大家了解乳品系列安全国家标准清理的背景,特点以及可能会引起公众关注的“农兽药残留”、“婴幼儿食品标准”、“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等问题提前予以解读、说明。由此,我们深感到卫生部对于首次大规模发布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视。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特别是三聚氰胺的限量值更是引起了媒体热议。虽然有食品伙伴网网友做出了专业解读:《为什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但对于相关内容的误解、误读充斥各种媒体,其中不乏有些大型媒体,有些还打着专家的旗号,甚至有某权威官方网站也不加思索地转载了其中一篇。这些误读有些误导读者以为“卫生部以前和现在是容许在乳品里添加三聚氰胺的,只有执行新安全国家标准后才‘零容忍’”,有些误导读者以为“卫生部过去对三聚氰胺实行监管严格控制,以后不控制了”还有些干脆质疑卫生部“卫生部取消乳品可限量添加三聚氰胺规定遭质疑”。

    事实上呢?卫生部对于三聚氰胺历来都是“零容忍”!无论是三聚氰胺被发现加入乳品前,还是发现以后。无论过去、现在和执行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三聚氰胺既非食品生产原料也非食品添加剂还不是食品加工助剂,被添加、投放到食品里或者人为因素的带入都是“零容忍”的。当然,这个“零容忍”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食品生产不是在“真空”里进行的,从原料到成品各级的环境里,食品接触性包装材料里,都有可能无法避免的带入,微量的带入对人体不足以造成危害,这是科学的研究结果。中国在研究,世界卫生组织在研究,欧盟也在研究。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8年设定的三聚氰胺的每日允许限量值为:0.2毫克/千克体重•每日(欧盟原有三聚氰胺每日允许限量值还要高出许多为:0.5毫克/千克体重•每日,详见:http://www.foodmate.net/news/yujing/2010/04/161698.html),研究表明三聚氰胺低于这个限值对人体不足以构成危害,绝对的零是不现实。所有人可以根据这个限值根据自己的体重和每日饮用乳品量算出多高的三聚氰胺含量才可能对自己的健康构成危害。盲目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解读”被误解,卫生部监督局有关负责人23日再次就三聚氰胺问题解读:《卫生部:乳品中严禁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其限量规定仍有效》,良苦用心,可窥一斑!




日期:2010-04-26
 
行业: 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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