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924号公告,预告订定“食品原料‘番泻’之使用限制及其标示”,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将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实施。
预告内容包括规范番泻使用部位、使用产品类型、并规范产品所含番泻苷(sennosides)法每日使用量为12毫克以下。此外,还规范产品外包装应标示“番泻苷含量”、“本品可能导致腹泻”、“于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于3次,欲连续食用超过一星期须先咨询医师意见”及“有慢性腹泻、肠阻塞、肠狭窄、乏力、炎症性结肠疾病(如克隆氏症、溃疡性结肠炎)、阑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随水及电解质缺乏、严重脱水或是慢性便秘者,以及孕妇、授乳妇女及未满十岁儿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义字样的警示语。
公告事项如下:
一、使用食品原料“番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本品的使用部位为叶及荚。
(二) 本品仅限茶包使用。
(三) 本品所含番泻苷(sennosides)的每日使用量为12毫克以下。
(四) 产品应于外包装另为以下标示:
1、番泻苷含量。
2、“本品可能导致腹泻”、“于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于3次,欲连续食用超过一星期须先咨询医师意见”及“有慢性腹泻、肠阻塞、肠狭窄、乏力、炎症性结肠疾病(如克隆氏症、溃疡性结肠炎)、阑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随水及电解质缺乏、严重脱水或是慢性便秘者,以及孕妇、授乳妇女及未满十岁儿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义字样之警语。
二、实施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实施。
日期:201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