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6〕26号)要求,省农委、省卫计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15个部门完成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评估工作,并形成了整合精简结论。现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传真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话(传真):0431-85237053
电子邮箱: jlsbzh123@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088号1315室,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邮编:130022
附件:1.吉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征求意见稿)
2.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反馈表
(吉林省实施质量强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日期:2016-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