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总局本级抽检涉及我省的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予以公告。
一、国家总局2016年第68通告涉及我省,标称河北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1日生产,北京市石门莉莉食品批发店销售的妈妈饼(红豆味)产品酸价指标不合格,检出值5.9 mg/g,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
经查,河北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妈妈饼共生产228.5公斤,货款4260元。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储存不当。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对其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处以没收非法所得4260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定市监)食生产行罚决(2016)005号,2016年5月20日下达。
二、国家总局2016年第72通告涉及我省,标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元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石门莉莉食品批发店销售的紫薯饼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指标不合格,检出值为0.64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同时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标不合格,检出值为1.69,标准规定不超过1。
经查,石家庄市鹿泉区元富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产品共生产25件,共计206.25公斤,货值2100元。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配料的电子秤出现故障,配料员使用时没有进行校验,导致称量不准确,造成添加剂超量使用。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召回该批次产品并进行整改,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鹿)食生行罚决(2016)009号,2016年3月14日下达。
三、国家总局2016年第79号通告涉及我省,张家口海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麻油,溶剂残留量指标不合格,检出值为1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经查,产品不合格非销售环节造成。张家口海帝商贸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该批次胡麻油的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并索取了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生产许可和该批次胡麻油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产品不合格不知情,故对张家口海帝商贸有限公司免于处罚。
四、受国家总局委托,我局于2016年7月18日公告,标称由沧州市代忠义加工,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生鲜羊肉检出克伦特罗,检测值为13.36μg/kg,标准为不得检出。经查,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该批次不合格样品由代忠义加工。当地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代忠义进行调查,尚未发现加工销售含瘦肉精生鲜羊肉证据。当地监管部门已对此加强监管。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
日期: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