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公告,预告制定“包装酱油之品名及标示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该规定预定自2017年7 月1日起施行,以产品制造日期为准。
该草案规定,品名标示为“酿造酱油”者,应以植物性蛋白质为原料(包含大豆、脱脂大豆、黑豆或添加小麦、米等谷类)并经酿造方式制成;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质所得的胺基酸液,添加酱油醪、生酱油等再经发酵及熟成制成的产品,其品名应标示为“速成酱油”;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质所得的胺基酸液,未经发酵制成的产品,其品名应标示为“水解酱油”;另混合该草案所定的酱油产品制成者,其品名应标示为“混合酱油”或“调合酱油”,并应于内容物字段标示所混合酱油的含量百分比。消费者可以由品名明确得知所购买的酱油信息,依需要正确选择。
草案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800
日期:201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