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经授权,现将2015年国家总局因复检、异议等原因延期公布的5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期公布的产品信息涉及肉及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大类食品,其中合格产品40批次,不合格产品11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已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相应省级食药监部门,进行了核查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718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718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8日
日期:201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