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月组织对蜂产品、米、面粮食制品、白酒、糕点、食用油等6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共计102批次食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以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20160714-食品抽检合格.xls
20160714-食品抽检不合格.xls
日期:201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