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47号公告,预告订定“食品原料‘鸡冠萃取物(含透明质酸钠)’及‘兽疫链球菌发酵物(含透明质酸钠)’之使用限制”,14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使用原料“鸡冠萃取物(含透明质酸钠)”及“兽疫链球菌发酵物(含透明质酸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鸡冠萃取物(含透明质酸钠):
1、鸡冠萃取物以鸡冠为原料,经酵素水解,并以氯化钠沉淀而得。
2、鸡冠萃取物的透明质酸钠(Sodium hyaluronate)含量为80%以下。
3、鸡冠萃取物的每日使用量为80毫克以下。
二、兽疫链球菌发酵物(含透明质酸钠):
1、兽疫链球菌发酵物为使用不产生溶血毒素的兽疫链球菌(Streptococcus equi subsp. zooepidemicus或称Streptococcus zooepidemicus),经培养后去除菌体制成。
2、兽疫链球菌发酵物的透明质酸钠(Sodium hyaluronate)含量为87%以上。
3、兽疫链球菌发酵物的透明质酸钠(Sodium hyaluronate)分子式为(C14H20NNaO11)n,n为200至10000,分子量为8.02×104至4.01×106。
4、兽疫链球菌发酵物的每日使用量为80毫克以下。
日期:201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