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市场风险隐患,确保全省群众饮食安全,省食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皮冻等肉制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
各地结合实际,对辖区内涉及使用明胶的肉制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业户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围绕皮冻等肉类产品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涉及使用明胶生产经营肉制品的生产企业、小作坊、批发市场(含附设仓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全面检查。要结合监督抽检情况,增加不合格原料及问题产品的抽检范围和批次,加大排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范围
(一)食品生产环节。严查本辖区涉及使用明胶食品生产业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相应证明文件和不合格原料等行为立即查处。要查清原料来源和问题产品流向,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食品经营、餐饮环节。严查经营“三无”食用明胶产品和问题产品违规行为,对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清查下架,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监督经营业户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要求所购食品原料需具备溯源相应证明文件,及时清理风险隐患。
(三)现场执法环节。要结合现场取证情况,重点检查来源不明或“三无”明胶产品,及时固定证据链条,现场抽样送检。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核实,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整治时限
整治工作从6月中旬至8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摸排阶段。对辖区内肉类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第二阶段:整治阶段。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及时抽样送检,依法依规对问题业户立案查处。做好后续处置工作,遇有重大线索即时上报。第三阶段:总结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于8月上旬结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经验做法。
日期:201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