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16-62号告示,对《健康功能食品的标示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利、改善营业者的困难事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扩大“健康功能食品”标记字体大小,标示字体最小为10磅以上;
2.删除功能性等级的标记;
3.改善原料提取物的标记方法;
4.扩大人参名称和人参图案标记对象范围;
5.明确制造设施范围。
原文链接: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6&seq=10912
日期:201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