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72号)中,涉及我省的产品有1批次,为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吴川市兆京三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斤多二两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9%vol,比标准规定(37%—39%vol)的上限高出4.9%。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2月19日启动核查处置,向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送达壹斤多二两酒不合格食品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调查。该企业购进此批次产品36瓶,共计36公斤,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停止购进、销售。经调查,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许可证明文件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免于处罚。
日期: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