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布环署废字第1050049280号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事项第一项表一,并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项:修正公告事项第一项表一应回收物品照明光源的定义,新增“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环管型、安定器内藏式型及紧密型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日期:2016-06-29
2016年6月2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布环署废字第1050049280号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事项第一项表一,并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项:修正公告事项第一项表一应回收物品照明光源的定义,新增“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环管型、安定器内藏式型及紧密型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