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第68号)、《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第79号),我省闻喜县甜甜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9月27日生产销售的山楂饴被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出苯甲酸不合格;山西海玉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2月4日生产销售的红枣糕被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我局接到上述2批次产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按照规定程序,立即责成企业所在地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闻喜县甜甜食品有限公司核查处置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闻喜县甜甜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山楂饴500袋,通过网络及实体渠道共销售500袋,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库存产品。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并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销售时间长,已全部消费,该企业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企业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配料员未按工作规范操作,称量工具存在误差。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经复查已恢复生产。
(三)处罚情况
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山西海玉食品有限公司核查处置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经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山西海玉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红枣糕220箱,通过网络及实体渠道共销售220箱,现场检查未发现库存产品。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生产销售间隔时间长,该企业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企业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工作人员未排查原料,对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未能准确理解并遵照执行。企业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经复查合格。
(三)处罚情况
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57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日期:201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