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6月14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官方微信发布的“查获一起生产销售铬超标胶囊案件”报道内容,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药监管总局已关注到该篇报道。
据了解,2015年浙江省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义乌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假药案件。经检验涉案假药的胶囊壳铬含量超标。浙江省公安厅指定台州市天台县公安局负责异地侦办此案,破获地下黑作坊非法生产胶囊壳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获1.3亿粒胶囊壳。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查获的胶囊壳抽取了88个样品进行检验,其中有7个样品检出铬含量超标。
新闻发言人介绍,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胶囊壳及胶囊剂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对原辅料采购和产品全项目检验等质量管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铬超标胶囊行为高压态势,严防铬超标胶囊剂药品、保健食品流入市场。2013年、2014年、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抽验胶囊剂药品分别为1856批、1846批、2281批,经检验铬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此外,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胶囊剂药品专项抽验,共抽取胶囊剂药品16660批,3批铬含量超标,其中2批为假药,另一批为合法企业生产,铬含量超过标准规定百万分之一,属一般性质量问题。2015年全国共抽样胶囊剂保健食品1148批次,检出胶囊铬超标2批次,且均为假冒保健食品。对上述假冒伪劣产品,总局均已责成相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了查处。
经过近几年的整治,浙江新昌地区非法生产销售胶囊壳的违法犯罪已经由在本地设点生产改为流窜至外地租用闲置农房作案。非法生产的胶囊壳主要销往假药、假冒保健食品生产黑窝点。
新闻发言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追查铬超标胶囊的流向,控制风险。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强化对胶囊剂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假冒保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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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