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粽子。抽检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进行检验。完成样品检验18批次,公告抽检合格样品18批次。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即将来临,也是人们食用粽子的高峰时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二是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三是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608-糕点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8日
日期:2016-06-08